咨询热线:13402147753

律师介绍

赵陆一律师 赵陆一律师,2010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院,师从著名学者马忆南教授。其先后就职于西南政法大学、重庆比君律师事务所、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现为上海久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赵陆一律师

手机号码:13402147753

邮箱地址:297436017@qq.com

执业证号:13101201610614887

执业律所:上海久远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1065号B座305室

刑事附带民事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种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6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被告人包括:

1、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所谓的“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结合司法实践,通常存在以下几种:

①在经营活动中犯罪的刑事被告人所在企业法人;

②执行公务中犯罪的刑事被告人所在的单位;

③在管理上有过错致犯罪行为发生的单位;

④明知取保候审被告人逃匿下落,但拒绝提供地址或拒绝找回,以及串通协助其逃匿的取保候审保证人;

⑤其他应当承担责任的人。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联系方式:13402147753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1065号B座305室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Copyright © 2018 www.021xingshi.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