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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陆一律师,2010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院,师从著名学者马忆南教授。其先后就职于西南政法大学、重庆比君律师事务所、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现为上海久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 详细>>
律师姓名:赵陆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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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A物流有限公司与上海B贸易有限公司、上海c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沪0118民初6814号
原告:上海A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谢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陆一,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B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顾某。
被告:上海c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蒋某,总经理。
原告上海A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B贸易有限公司、上海c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需要,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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